(點擊有大圖)
 
看到這個東西 是在許多的繪圖創意人的部落格上看到的
不過 我看過之後 還是決定不掛這個東西.......
Creative Commons License




第一 

根據條款第一項 轉載者只須附上著作者即可
但是 我目前的東西 除非授權給朋友 也沒打算讓人到處轉
除非友人有問過(經過授權)
不然像那種貼圖站 盜圖站
就算放上我的名字 我也覺得不高興


(應該大家都這樣吧?)



第二

這條款已經開始被那些盜圖/轉載的變成"禮儀規範"的護身符
盜圖者大剌剌的擺出"網路創意條款"
在貼圖站貼出該作者所有著作 甚至貼上該作者無授權的內容
然後宣稱"已標明作者"
擺出"網路創意應該當公共財"的地痞嘴臉
讓這東西在台灣已開始逐步失去他原本的意義


第三

這就很簡單了
這個網路創意條款
會看的就是我們這些創造者
不看的永遠是盜圖者

既然盜圖的人不會看 何必擺出來........



當然 這是我自己的想法罷了
我不是大手 甚至也沒多少人認識
這觀念就當作我自己耍彆扭吧........


對了 來談談今天的圖

這張的骨架 光畫就花了我一下午在修改線搞
看起來構圖很簡單
但是花的時間
比前一張的円堂還久喔
偶爾這種特別感覺的圖 我覺得也不錯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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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風野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